灵璧县公安局的秩序究竟如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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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0:12 京华时报 | |||||||||
今年2月,灵璧县公安局民警张跃,因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被公安局开除。之后,他又被县局以打电话扰乱办公秩序为由拘留15天。后张跃质疑公安局存在违法行政行为,将县公安局告上灵璧县法院,7月14日,灵璧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详见本报7月24日A14版) 据报道,与张跃通过电话的一位同事当庭说,是他先打电话找张跃的。当得知上级纪委部门来灵璧调查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和“灵璧交警食物链”案件后,同事打来电话说,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充分说明,上访是公民合法和正当的权利。而所谓的扰乱办公秩序,必须有实在的危害行为,已经实际影响到公共秩序。所以,对张跃的逮捕其实是“莫须有”罪名。 那么,灵璧县公安局的办公实际秩序到底如何呢?新华社今年2月的一则报道说,灵璧县交警存在一条内部人人皆知的“食物链”———交警明目张胆“吃”司机、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肆无忌惮“吃”交警、交警内部逐层“吃”。这至少说明,灵璧县公安局的办公秩序并不是那么有秩序,里面存在着一条为外人所不知的“潜规则”。张跃与同事打电话商量向纪委反映情况,极可能破坏了公安局的“潜规则”! 那些滥用权力的人滥用权力时,并不会直截了当明说自己是在滥用权力,往往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旗号,所谓的“扰乱办公秩序”就是典型的一例。所以我呼吁,不仅仅法院应当查明事实,还原真相,更为重要的是,上级机关也应当介入调查,如果的确存在某些人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的情形,必须严肃追究其责任。 摘编自《大河报》7月24日文/杨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