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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0:12 京华时报

  新闻河南一中学乱收费1.76亿元

  河南省一所重点中学在不到3年时间内,设立插班费、择校费、扩招费、超课时费等大大小小29种收费名目,违规收费金额达1.76亿元。记者调查发现:打着公办名校的金字招牌,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无限制招生,是这所中学敢违规收费的“挡箭牌”。(详见本报7月21日A17版)

  直评失去监管的名校是教育之癌

  河南省实验中学疯狂收费亿元之巨、教学质量严重滑坡的事实说明,失去有效监管、借名校之誉追逐金钱的名校,不是教书育人的楷模,而是败坏教育肌体的肿瘤。

  身为名校,当自珍重,不但应当是教书的模范,更应当是育人的模范。一旦名校的金字招牌染上了太多的铜臭气,纯洁高尚的教育事业成为某些人营营逐利的渊薮,教育体制改革之举变形为乱收费的公然借口,这样的名校带来的影响甚为恶劣。

  试想一想,一个一心钻到钱眼里,变着法儿乱收费的学校,它的校风会是什么样子呢?作为“灵魂工程师”的人民教师,如果不断分享乱收费带来的种种好处,自身的灵魂和情感会出现什么样的蜕变呢?在一个铜臭逐走书香环境的熏陶之下,我们下一代的心灵和情感又会打上什么样的烙印呢?一个被众多家长和孩子视为心中圣地的所谓“名校”,一旦被家长愤而称为“榨油机”,它的行为对全社会的道德观、价值观的冲击和危害又是怎样的呢?由此引发的社会不公和矛盾又有多少呢?像河南省实验中学这样疯狂敛财,这样自我膨胀,无异于附着在教育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如果不加制止,势必危及教育事业的发展。

  类似河南省实验中学这样的乱收费行为绝非孤立现象。在一些地方,借名校之名多收费,已是一些名校心照不宣的生财之道。长期以来,从政府领导到社会公众,对各类名校青睐有加,有关部门对名校支持有加、呵护有加,而对名校的监管则往往失之粗疏,甚至放任不管,对名校这样那样的乱收费,不是去制止和查处,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以“改革”“创新”之名为其公然张目,大开绿灯。河南省实验中学能够乱收费达1.76亿元之巨,主管部门难辞其咎。

  名校不应享有“治外法权”,各级教育部门应当从河南省实验中学违章收费事件中深刻反思,认真查一查自己治下的名校有没有类似行为,对存在的问题严加查处。对名校的严格监管,是对教育事业负责,对我们的下一代负责,也是对名校的健康发展负责。

  摘编自新华社7月20日电文/赵鹏陈芳

  求是公共产品投入不足之害

  通过这个教育乱收费样本,教育这一公共产品投入上的不足所导致的公众严重受盘剥的困窘,清晰地呈现出来。

  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强调:在政府教育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该学校通过改制,利用社会资金促进了教育发展,是有贡献的。然而,这位负责人根本没有看到公共产品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公众受盘剥的现实。

  公共产品投入不足,通过提高收费来补足,在收费的过程中,监督又往往是失灵的。比如,河南省实验中学的乱收费没有全部用之于教育,其中的3368万元,用为学校教职工发放福利奖金、报销差旅费、招待费、赴国外考察费等。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在论述摊派之害时曾说,在摊派中,个人为了一元钱的回扣,往往要浪费社会5到10倍的财富,所以摊派是不惜以巨大的社会浪费来牟取个人私利的罪恶活动。比如,乱摊派下来的报刊,往往是质量低劣的,于是其命运通常是没人读就直接进了废品收购站或垃圾箱,但其也要花费人力物力印制出来,其间的浪费无疑是巨大的。公共产品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公众受盘剥,与摊派所导致的浪费有异曲同工之处。如果公共产品投入不足,需要收一块钱来补,但事实上收的钱可能是十块八块甚至更多。

  公共产品投入不足通过向公众收费来补足,并不是一加一等于二那么简单,而往往会产生放大效应,会严重扭曲变形。比如,那些在公共产品投入不足补偿过程中受益的医生、教师等人,并不是需要获得救助的弱势群体,但他们却获得了利益,而那些迫切需要获得救济的穷人,却不得不被高昂的教育乱收费和医疗收费掏空口袋,甚至无钱上学、无钱看病。

  这显然是对社会公平的反向调节。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所说,“一个先令给穷人带来的满足比给富人带来的满足要大得多”,那么反过来,穷人被盘剥掉一个先令所受的影响要比富人所受的影响大得多。而且,这还让人们普遍产生一种不安全的心理,政府不能提供让人放心的社会保障只好自己寻求保障,于是拼命攒钱,不敢消费。

  教育投入不足引发的恶果,一方面是“地方政府逼着学校乱收费”,另一方面则是学校为了小团体和个人的私利顺水推船,将乱收费推进到更高的水平。由此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学校“社会良心”形象的被颠覆等无形资产的损失,难以估量。

  事实上,在公共产品投入上我们并非没钱,只不过许多时候没花对地方而已。无论如何,政府在公共产品投入上不能再吝啬下去了。

  摘编自《潇湘晨报》7月22日文/孙立忠

  观点教育乱收费背后是法律缺位

  教育乱收费是多年以来的顽症,国家有关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发严词:禁止、不准、限制。可教育乱收费为何能在河南省实验中学大行其道?

  明知河南省实验中学不具备设立民办学校的情况下,河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仍批准其成立民办性质的分校。有了教育主管部门的“呵护”,河南省实验中学自然顺理成章地打着公办名校的金字招牌,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无限制招生,弄出个“教育乱收费大全”,也就不奇怪了。

  我们从河南省实验中学的教育乱收费中看到,治理教育乱收费形势依然严峻。因此,我们的立法机关应该给教育乱收费一个明确说法。因为,大多数教育乱收费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政乱收费一样,都是对公民财产的侵占。有关党政部门此次只是分别给予河南省实验中学原校长、党支部书记、开发公司总经理等人党内严重警告、警告、行政撤职等党纪、政纪处理,调整了学校领导班子。这样的处理决定,难以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如果不从法制的视角去审视教育乱收费的问题,让侵占公民财产的乱收费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恐怕难以彻底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

  摘编自《中国经济时报》7月21日文/晟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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