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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为受害者撑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0:31 青年时报

  外来民工频频在企业安全事故中受伤,老板却往往不予置理,这一情况将有可能很快得到改善。

  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开始5天的会议,一个重要议程就是审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该条例有望在本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个体老板以后也必须对自己的雇工负责。

  外来民工成最大受害者

  上半年,全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2536起,死亡3649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7.1%、3.1%%。

  但发生重大事故60起,死亡231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50%和40%。每月平均发生10起重大事故,而去年同期才为6.7起。

  值得重视的是民工安全问题。一些地方统计表明,70%以上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伤亡人员是外来民工。

  个体户也要对雇工安全负责

  针对外来民工频频受伤害的情况,《条例》草案规定,除企事业单位外,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经济组织也纳为安全生产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也就是说,个体老板以后也必须对雇工负责,员工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出事,老板逃脱不了干系。

  安全生产管理权将下放

  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力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部门,因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这个“基础”,长期存在着“有管理职责无管理权力”的尴尬处境。

  《条例》草案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时,可行使安全生产检查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权、责令排除事故隐患权、重大事故隐患采取应急措施权、行政处罚建议权等。”

  注册安全工程师将走俏

  《条例》草案规定“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我省50人以上的企业数量在4.2万家左右,目前具有国家规定资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只有800多名,远不能满足需求。

  有人推测,《条例》通过后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将十分走俏。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王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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