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立法允许拍卖黑车 三个月不接受处理就可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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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0:34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21日下午,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正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修改后的《条例》,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黑车,允许长时间扣押。 对非法营运车辆,旧《条例》只允许执法部门先行保存证据7天,如果过了7天不返还车辆,在和车主的诉讼中,执法部门就要面临败诉局面。修改后的《条例》第四十八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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