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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破获首例网络炒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0:53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频道7月25日电(记者刘元旭) 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与市外汇管理局密切协作,成功破获了刘某等人组织的非法网络炒汇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天津市检察院二分院依法批捕。

  2004年,外籍华人刘某在天津成立了一家外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聘任了张某任总经理。按照该公司的宣传,客户在指定银行存入不低于5000美元的等值人民币作为“保证金
”后,保证金便被“ 杠杆放大”100倍。客户可凭借刘某提供的交易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其国际网站平台用被放大了100倍的资金进行虚拟外汇买卖。另外,客户每交易(买进或卖出)一手(1000美元为一手),需交纳50美元的手续费。刘某通过开办“免费培训班”,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被圈了进来。

  天津公安局经侦总队查明,刘某、张某等人前后共组织一百余人通过互联网进行境外网络炒汇,仅其中20名新客户加入后,到今年春节就划款交易1800余万元。从2005年4月到2006年3月一年的时间里,两人共收取“手续费”近400万元人民币。2006年4月底,刘某等人的非法网络炒汇活动被取缔。

  天津公安局经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事非法境外网络炒汇的公司往往打着外汇投资信息咨询的幌子,招揽、诱导投资者参与外汇按金交易,即购买者在某金融机构存入一笔保证金后,保证金会被从事非法网络炒汇的公司放大几十甚至几百倍。表面上看,这样的交易是公平的,但实际上,“杠杆放大”的倍数越大输赢越快,也越接近于赌博,公司网站便如同“赌场庄家”一般,获利也越大。

  天津警方提醒广大投资者,国内投资者参与境外网络炒汇,不仅违法,而且投资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另外,由于网络炒汇公司的合作伙伴系境外企业,其资信资质我国监管部门不掌握,客户将交易保证金存入网络炒汇公司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更无保障,因此投资者面临着较大的资金风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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