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上缴回扣可减轻处分 我省公布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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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1: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昨天,我省公布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账户,敦促拿“回扣”的单位和个人,尽快上缴贿赂,主动上缴的可从轻处分。 7月24日,安徽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账户。有关部门敦促在医药购销领域收受财物、回扣、提成的单位和个人,应尽快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款物上交到这个账户,并主动揭露行贿企业和
此次安徽省公布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账户户名:安徽省卫生厅;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四牌楼支行;账号:1302010129024997803。据悉,安徽省卫生厅已经将这个账号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上公布,并以文件的形式将此账号发至省卫生厅各直属单位和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同时抄送各市卫生局。 目前,安徽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经进入自查自纠阶段。根据有关规定,在这个阶段,将由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器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款物上缴到当地卫生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的专项账户,并揭露行贿企业和个人。 据悉,主动上缴所收财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陈旭屈凤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