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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驾宝马车 醉汉变杀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2:36 新闻晚报
□焦晓虹

  晚报讯 王东醉酒后驾驶宝马车连撞数人,其中一名伤者张灵被鉴定为,右下肢功能丧失已构成十级伤残。张灵将王东和宝马车车主周丽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昨天,黄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去年6月19日晚,王东、周丽等人,在贵州路一家酒店用餐后,周丽将宝马车停在酒店门口离开办事,王东醉酒后驾驶该车,开始了一段令人惊心动魄的行程。宝马倒车时将恰
巧路过的20岁女子张灵撞倒在地。

  接着,在新闸路乌镇路路口,撞人逃逸后的宝马车又追尾撞上了一辆出租车,导致出租车的后保险杠脱落。随后宝马车又在新闸路近成都路的公交车等候站,将两名民工撞倒。事发后,根据知情者提供的照片、车牌等信息,肇事司机被抓获。7月,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交警支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东负主要责任,周丽负次要责任,张灵不负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灵右踝关节骨折伴脱位,后根据法医学鉴定书,她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致右下肢功能丧失已构成十级伤残。今年3月,她将王东和周丽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万余元。

  王东觉得张灵是农村户籍,且在本市居住时间不长,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而车主周丽则说,她将宝马车钥匙插入钥匙孔后,因接电话而离开,是王东擅自发动该车,驾驶撞伤了张灵,她自己没有过错。

  法院认为,王东醉酒后驾车撞伤张灵,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后又逃逸,王东具有过错。周丽将车发动后停在酒店门口离开办事,导致王东醉酒驾车,她对损害结果发生也具有过错。最后,法院判决,两人赔偿张灵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8463元,因两人已支付了21000元,两人实际赔偿474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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