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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小事 邻里不和一言不合 张嘴就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2:36 新闻晚报
□通讯员 方军 记者 李胜南

  晚报讯 一农村妇女路遇昔日邻居,双方发生口角,竟然用最原始的搏斗方式将对方咬成轻伤。昨天,浦东新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玲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34岁的李玲原籍山东省鱼台县王鲁镇,从小就在家务农,没有上过学。她与被害妇女崔某曾在浦东做过邻居。两家人原本关系不错,后为孩子间嬉闹而发生矛盾,由此不
睦。去年,崔某乔迁新居,作为邻居的李玲并未前去帮忙,为此李、崔两人关系更趋紧张。6月9日上午,李玲在浦东上浦路与济阳路路口,与崔某不期而遇,因一语不合,双方再次争吵扭打在一起。互殴中,李玲张开大嘴,将崔某的面部和后背咬伤。事后经法医鉴定,崔某面部外伤后留有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面积大于6平方厘米,已构成轻伤。

  李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鉴于其到案后对指控的事实能予以供认,且家属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5万元,并结合本案的起因等因素决定对被告人李玲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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