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规划内禁建单门独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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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4:36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宁、实习生黄蕊报道:南昌市拟对农村住房的用地面积进行规定,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农村住宅,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经批准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或者缴纳耕地开垦费;城市规划区内禁建单家独院住宅。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法制办获悉,该市即将出台《南昌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如果你有意见和建议,可于31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馈至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电子邮件:fzjlfc@nc.gov.cn,信函寄至: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
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占用农用地超出当年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的;出卖、出租、赠与农村村民住宅或将住宅用于其他用途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不予批准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