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暑期工大多只签“口头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5:25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22日,来自省内各所高校的60余名学生暑期工,因薪水问题与泉州北峰工业区某食品公司发生争议(详见本报23日A3版报道)。虽然经过协商,厂方最终按原始协议付了工资,但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让我们更多地关注学生暑期工工作现状。

  漫长的暑期,许多大学生、高三毕业生,都选择了加入暑期打工的行列。辛苦的工作、低廉的报酬、毫无保障的劳动关系,似乎成为暑期工的专用名词。暑期打工,学生们能
得到什么?找工作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样的问题?权益受到侵害又该如何维护?连日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展开调查。

  [记者调查]

  留校生打工只有“口头协议”

  记者从华侨大学、泉州师范学院、黎明大学、仰恩大学4所高校学生处和物业管理处了解到,仅这4所高校放假前登记留校的学生就有1700多人,有近三分之二的学生在外从事各种暑期兼职。

  为何这么多的学生选择暑期打工?“以前没放假就利用晚上时间做家教,暑假时间更多,既能赚钱又能学习工作实践。”在泉州师院读大二的小陈的说法带有普遍性。

  数目庞大的学生涌入社会寻找兼职机会,而由于工作时间短、技术熟练度不够等问题,许多商家和工厂,也不喜欢接收学生暑期工。于是只要获得打工的机会,很多学生都赶快答应下来,根本没想到要签订合同或为自己要求什么权益。

  [部门说法]

  签了合同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暑期工对如何维护自己权益显得“懵懵懂懂”。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是绝不能以押金、服装费、入职费、建档案等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的。让人担忧的是,由于“僧多粥少”,一些非正规用人单位盯上了暑期工这块蛋糕,利用学生涉世未深、防范意识弱的特点,设置陷阱。

  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黄天凭建议说,学生在找暑期兼职时,一定要和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明确工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出现纠纷的时候,也才有凭据。签合同前,还要明确该企业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模式,因为暑期工一旦进入企业,也就是员工了,如果他的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无论你是否接受也必须遵守。”

  同时,黄队长还提醒学生暑期工们,在找兼职时,一定要找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并注意查看对方有无营业执照。“如果所在的企业没持有营业执照,出现纠纷,就属于民法调整范围。而家教属家政部分,由民政管理,所以出现问题应当找民政部门协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