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外国人在华住满一年方可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5:35 深圳晚报

  六部委联合发文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外国人在华住满一年方可购房

  据新华社电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坚持对外开放方针的基础上,明确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其中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