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华住满一年方可购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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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5:35 深圳晚报 | |||||||||
六部委联合发文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外国人在华住满一年方可购房 据新华社电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坚持对外开放方针的基础上,明确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其中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