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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土地要“一个池子蓄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5:35 深圳晚报

  节约土地要“一个池子蓄水”

  土地收购成为完善土地储备的重要手段

  特区成立初期,因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经国家批准,我市设立了蛇口工业区、南油、华侨城、保税区、盐田港等开发区,并赋予了各开发区规划土地管理权,另外,原
宝安县撤县改区初期也赋予了两区规划土地管理权。多年来,我市一直维持着这种多头管理、多头批地的格局。1998年以后,尽管市政府已收回了区政府和开发区的土地管理权,但由于多年的土地分头管理,目前在各大开发区、宝安、龙岗两区政府及下属各街道办手上仍然控制着相当数量的土地资源,这些土地的开发利用实际并未有效地纳入市政府的统一管理。

  实现有限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就必须建立全市土地储备统一管理制度,实现“一个池子蓄水”。土地收购工作,则是增加储备土地、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储备土地实行入出库制度

  《意见》指出,土地主管部门对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的土地、政府原有储备土地及通过收回、收购方式取得的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实现“一个池子蓄水”。切实加强储备土地管理,严格实行储备土地的入、出库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利用储备土地。

  市国土房产局土地专家认为,建立土地储备统一管理制度对于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增加政府土地收益等方面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国家土地政策,最大程度地满足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各类产业等项目用地的需求。而要真正实现“一个龙头放水”、“一个标准管理”,除了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的土地、政府原有储备土地及通过收回、收购方式取得的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外,还应将各大开发区、宝安、龙岗两区政府及下属各街道办、农村集体控制的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纳入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开发利用。

  为此,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储备土地档案和台账,严格实行储备土地出入库制度,做好储备土地的日常管理和动态跟踪,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利用储备土地。

  以收购手段扩大土地储备

  《意见》要求,土地主管部门应在全市有计划地开展旧工业区、旧城区土地以及其他低效和闲置土地的收购工作,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等非经营性用地因规划调整为商业、住宅、办公、酒店等经营性用途的,原则上由政府采取收回、收购或置换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纳入土地储备。

  据介绍,早在10年前,上海市就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随后,我国的土地储备机构在其他等大中城市也纷纷建立。

  深圳在全面完成城市化工作后,推进土地收购工作,无疑是增加土地储备存量的重要手段。专家认为,这一方面可以增强政府通过土地要素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是对我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精神的贯彻与落实。更为重要的是,在实施收购后,政府在对该土地的利用管理方面取得了控制权和主动权,可以按照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规划。

  另外,至于《意见》中关于非经营性用地因规划调整为经营性用途的有关规定,专家认为这样的做法符合公平、公正和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原则,对我市经营性用地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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