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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范人体器官移植 三甲医院才可器官移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6:2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拟按照卫生部统一规定,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首批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资质执业医师名单即将公布,不久广东将公布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据介绍,按照卫生部规定,原则上只有三甲医院才能做器官移植。据悉,通过认定的具有相应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名单随后将在省卫生厅公众网公布。省卫生厅医政处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即将公示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师名单,是根据卫生部统一规范确定,是为不久之后的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资
质确定作准备。只有具备一定数量具有移植资质的医师,医疗机构才能最终取得器官移植的认证资格。

  据了解,卫生部今年印发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对医院实施该手术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临床设备以及相应管理制度做出了严格要求。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小医院、乡镇卫生院不得开展器官移植。此外,医院必须有一个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并具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按照规定,医院必须对器官移植做出有效的管理,人体器官不得买卖。作为捐赠方,在摘取活体器官前,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告知捐赠者及其家属摘取器官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时,因捐赠活体器官而损害捐赠者相应的正常生理功能的行为不允许存在。

  按照卫生部规定,广东正在对人体器官移植进行具体规划,确定省内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据有关人士透露,今后军医的器官移植手术也将纳入地方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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