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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新重庆人的精神气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6:50 时代信报

  发现新重庆人的精神气质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正在声势浩大地进行的人文精神大讨论,体现出这个城市正在勃兴的自我意识——从市委书记到市井百姓,每一个人都意识到这个城市不再是3000万人的简单聚集,我们之间有着某种类似于血缘的神秘纽带,为了生活而独自打拼的我们,以重庆的名义,彼此休戚相关。

  此次讨论没有以城市精神而是以城市人文精神作为定位,在境界上自有高妙之处。人文精神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表现为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对一种全面发展的理想人格的肯定和塑造,其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有了精神,城市才有精神;人的性格的集合,就是城市的性格。从这个意义上说,离开对特定人群的观察,抽象地谈论重庆的城市精神,无异于无病呻吟。

  与此同时,重庆的人文精神应是着眼于今天和未来的。如果仅仅从纸堆中寻找城市的光荣,其实也是一种内心虚弱的表现。基于此,时代信报从本周起将连续推出“寻找城市人文精神内核·发现新重庆人”系列报道。我们这里所说的新重庆人,并非指新近入籍重庆的人士,而是那些萌生了新思想和新动力、展示出新时代人文气质的重庆人。

  新重庆人在哪里?我们开始了寻找的旅程,我们在不同的人群中寻找重庆振兴的新基因。欢迎信报读者关注并参与这一寻找的旅程——本周,我们关注重庆市律师协会举办的重庆律师辩论赛。这并不只是一个行业的自娱自乐,主办者对它的定位与雄心,将使它承载更多的信息——成为一次大众参与的法制精神与公民意识的启蒙。

  山城律师界 名嘴大争雄

  信报记者 邓萍/文

  律师从业,是靠关系吃饭还是靠本事挣钱?中国律师的庭上功夫是否像境外影视剧中表现的那样精明犀利?在民间,这些问题可能有不同的答案。即将举行的重庆律师辩论赛,将成为打破公众与律师群体之间隔膜的机会。

  据市律师协会会长孙发荣介绍,这次辩论赛本身其实是“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重庆地区选拔赛。据悉,由司法部、

中央电视台、全国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在5年前举行。当时,上海律师代表队获得了最后的特等金奖。而由梁春蓉、刘洪波、韦峰、陆志平组成的重庆地区代表队表现出了相当的竞争力,但是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没有杀入第二轮。5年之后,风云再起,重庆律师协会希望此次能够选拔出重庆律师界的几大名嘴,赴京与全国高手一较短长,一扫5年前未能入围决赛之憾。目前,该辩论赛已经进入报名阶段,可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报名,也可由不同所的律师自由组合。初赛从8月19日开始,决赛初定于9月9日。重庆3000多名律师中的精英即将上演精彩舌战。重庆电视台将对其中的重要比赛进行录播。

  市律协秘书长陈翔向信报记者表示,律协希望将这次比赛成为重庆人文精神大讨论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展示重庆律师界积极进取、专业敬业的形象,改变部分市民以前对律师职业的模糊认识,并促进律师界整体素质的提升。为此,这次比赛将通过电视台、平面媒体、网络等媒介,全方位向公众开放,让律师的辩论也成为大众的话题。

  市律协为此精心打造了多项公众可以参与的“大餐”——本次比赛的辩题将通过专家供稿和公开征集两个渠道确立,同时,还将面向市民征集“陪审团”,与法学专家等一起组成评委团,拥有决定比赛胜负和选手去留的生杀大权。此外,进入复赛阶段之后,辩题将通过网络媒体提前预告,欢迎网民为选手支招,网民的言论将很可能成为选手辩论时引用的论据。同时,此次辩论比赛也将成为律师界的一次造星行动:通过市民投票选举并结合专家意见的4名“超级律师”,将代表重庆赴京,与全国辩才一决高下。

  “我们会借鉴

超级女声这样的成功节目的部分运作经验,以期获得更广泛的社会关注。”陈翔说。

  律师辩论赛公开征集市民当评委

  重庆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评委团将在资深专家评委之外,引进大众(非专家)评委机制。大众评委类似于法庭审判中的“陪审团”,以公民基本常识和良知进行判断。基本标准如下:

  1.18周岁——65周岁的重庆市民。

  2.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有或曾有正当职业,没有从事过法律工作的经历。

  3.有较好口头表达能力和强烈的表达欲望。

  从即日起接受自荐或推荐,请有意者将基本资料发送至EMAL:sdxbxwb@vip.sina.com或cqls@xblaw.com

  重庆市律师协会 时代信报社

  重庆律师电视辩论赛辩题征集令

  重庆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即将再起干戈,为吸纳公众智慧,特面向社会征集辩题。相关要求如下:

  1.辩题最好取材于真实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均可,本市外地案件均可;所推荐案件应该在市民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其涉及的法律争议也应该是市民所普遍关心的(譬如“湖南女教师黄静裸死”案,同命同价的赔偿判决是否合乎“中国国情”,“中国

性骚扰第一案”的证据效力、以及该案判决是否合乎“立法本意”等)。

  2.如果是真实案例,必须是法院已经宣判的;如果是未判决的案例,则应该对其进行必要的虚拟化处理,以免干预正在进行中的司法诉讼。

  3.辩题形式为案例,案例要素完整,细节陈述清晰,基本证据齐全。辩题中,原被告均有一定证据和法律支持,具有足够的可辩性。

  4.字数不超过1000字。

  征集辩题从即日起始,自8月15日止。主办方拥有辩题最终选择权和解释权。

  有意者请致电67086119 63729222

  EMAL:sdxbxwb@vip.sina.com cqls@xblaw.com

  重庆市律师协会 时代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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