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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代表选举细则拟删除自我宣传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8:55 南方网

  南方网讯 今天(25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在广州召开,倍受关注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订草案)》提请会议二审。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孟昱在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说,考虑到候选人和其他选民作“自我宣传”的实施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删去修订草案中有关“自我宣传”的内容。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市、县区、乡镇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对其提供依据,
广东省人大对《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进行了10多年来的首次修订,并提交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一审。一审草案对选举宣传和介绍候选人做出了规范: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之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进行宣传介绍,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做自我介绍并回答选民的问题。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孟昱在今天解释说,由于关于候选人和其他选民是否可以作“自我宣传”的问题,上位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考虑到实行“自我宣传”涉及很多问题,相关配套制度也不完善,目前实施的条件尚不成熟。如处理不当,可能会产生某些负面影响。为此,建议删去修订草案中有关“自我宣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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