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规定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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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21:5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记者朱玉)卫生部近日发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办法要求,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住院床
办法要求,调查证实发生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或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等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医疗机构发生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或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或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等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