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残杀女友大学生漠然领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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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6: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今年2月,成都大学华夏职教中心女生花花,被深爱她的同班男生强强杀死在教室里,令人扼腕叹息。昨日,成都市中院审理宣判,强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赔偿花花父母丧葬费8225元。宣判后,面无表情的强强表示不上诉。案情回放 糊涂男生刺死女友
今年2月21日早上10点,成都大学华夏职教中心学生花花,跟同学们一起说说笑笑往教室里走去。这时,19岁男生强强快速冲到她面前,用随身携带的刀,朝她胸口就是一刀,花花忍着剧痛一边呼救一边往外跑,强强追上去又是一阵猛捅,花花随后倒在了血泊中…… 据了解,花花是该校2005级商务英语班的女生,今年19岁,家住成都,她活泼开朗,同班同学强强非常喜欢她,曾3次割腕自杀逼她跟自己谈恋爱。后来由于心软,花花勉强同意与他恋爱。今年2月20日,花花正式向强强提出分手,强强当即就给花花发来短信威胁她。没想到第二天强强竟对她下此毒手。 两次庭审 他拒绝为自己辩护 6月21日,成都市中院开庭审理这起案子。然而,强强在庭审中的异常表现不仅令法官感到意外,也让强强家人和辩护律师感到失望。当审判长问强强“需要律师为你辩护吗?”强强非常果断地回答:“不需要!我也不会为自己辩护的!” 7月7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顽固的强强依然拒绝辩护人为他辩护,自我辩护过程中他不但没有丝毫悔改之意,还表示这一切都是自己精心设计的,他要的就是和花花“双飞”的结果。强强的表现再次让所有人失望。 一审判决 听到“死刑”面无表情 昨日10时,成都市中院审理后作出宣判,强强持刀杀死被害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并赔偿花花父母用于丧葬所花的费用8225元。 法庭上,穿着黄色背心的强强听到“死刑”两字时,依然面无表情,异常平静,“他平静得让人觉得恐怖!”旁听席上的一名阿姨这样说。宣判后,当审判长问他是否上诉,强强冷冷地说:“不再上诉!” (文中人名为化名) 记者庞山岚实习生马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