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机关与75个外国相关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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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赵雯) 据第二次全国检察外事工作会议透露,我国检察机关配合国家整体外交,已创立三大区域检察合作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目前不仅参与了我国所有多边司法公约和双边刑事、民事、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的谈判,而且根据我国加入和签署的多边、双边公约与条约,与75个外国司法检察机关签署了83个双边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为深入开展中外检察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据介绍,自1996年第一次全国检察外事工作会议以来,我国检察机关配合国家整体外交,创立区域检察合作机制。一是创立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院合作机制,二是创立了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检察院合作机制,三是创立了亚欧会议成员国检察院对话合作机制。 据透露,我国检察机关针对国际和地区安全形势出现的新特点,寻求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建立协调配合、打击跨国犯罪的对话合作机制,为保障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办理司法协助案件工作中,根据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签署的司法条约以及检察合作协议,检察机关加强了与国外司法机关在取证、移管、引渡以及情报互通等多方面的合作。办理的司法协助案件每年都在百件以上,办理涉港澳地区个案年均400件以上。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加大了境外追赃、追逃力度,维护了国家司法主权,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同时,检察机关还搜集整理了70多个国家的司法检察制度和60多个国家的反贪污法规,为有效开展司法协助、个案协查和检察改革研究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赵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