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开征洱海资源保护费 每人次30元,向经营者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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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9:19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郑劲松) 本报讯为保护洱海生态环境,筹集保护治理资金,从7月1日起,云南省洱海风景名胜区开始征收资源保护费。 为加强洱海保护力度,大理市开展了环洱海生态、污水处理和截污、农村面源污染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洱海保护治理形势仍然严峻。今后,洱海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由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根据游船实载乘客人数,按每一乘客每人次30元的标准向在洱海内从事旅游载客航运的经营者收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