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须从容应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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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0:2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瑾实习生申美)昨日,我市召开全市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务必结合实际、细化预案、开展实际演练。在昨天的会议上还进行了我市首次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为了确保有效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将损失降到最低,我市出台了《西安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其中明确将污染事件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并依次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因环境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遭到严重污染;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污染事故。 我市要求发生污染事故后,要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部门及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确认发生重大或特大污染事件后,各区县及市政府要在1个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此外进入预警状态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须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紧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并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一般情况下,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并发出监测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