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时速不得超120公里 山东高速路限速保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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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0:49 青岛新闻网 | |||||||||
25日召开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请审议了《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草案明确禁止在高速公路两公里可视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和废物等行为,对进入高速公路、进入高速公路收费站以及在服务区内的车辆进行了限速规定。 草案对高速公路上最低时速和最高时速作了规定,即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高于100
每到麦收秋收季节,高速公路两侧焚烧秸秆从而影响通行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草案在第三十七条专门作出规定:禁止在高速公路两侧二公里可视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和废物。(董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