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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1:04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市委办、市府办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必须按《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标准做到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降低征收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以乡镇(街道)、村(居)为单位,及时对违法生育对象、违法事实以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据、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群
众监督。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的专用票据,严格执行“交旧领新,票款同步,限量提供”制度。票据实行专人领取、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不得使用其他票据。对群众公认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违法生育对象,经本人申请,乡镇(街道)政府审核,报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后,可予以分期征收。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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