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也可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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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1:12 青年时报 | |||||||||
昨天上午10点,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宁波博洋纺织有限公司的“唐狮TONLION”商标被侵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宁波博洋纺织公司的“唐狮TONLION”品牌为中国驰名商标,判令被告宁波鄞州德亨电器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2005年,被告德亨电器公司分别为上海微明实业有限公司贴牌生产唐狮牌吸油烟机和燃气灶,并在其门市部公开售卖唐狮牌吸油烟机和燃气灶,其铭牌、外包装、说明书及产
法院认为,从“唐狮TONLION”注册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相关公众对该注册商标的知晓程度,以及该注册商标的市场业绩、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等,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被告在其贴牌生产的吸油烟机和燃气灶上,使用了“唐狮TONLION”和“唐狮tonlion”商标,构成侵权。 担任此次审判长的王家星指出,此次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在宁波具有一定的意义,这让企业了解到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除工商局的行政途径外,还有法院的司法途径,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原告代理律师费震宇认为,在以前只有通过行政途径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时,很多企业在受到侵权时得不到及时的维权,而现在浙江省的杭州、宁波、温州、金华法院都可以认定,而一旦得以认定,驰名商标就可以跨类别和地域来保护自己。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驻宁波记者 章绍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