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将征收燃油附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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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1:13 青年时报 | |||||||||
宁波市物价局和交通局前日联合发文,宁波市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从7月28日零时起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此次出租车价格调整是根据宁波市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而作出的。市区客运出租汽车以90号汽油为代表,当90号汽油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4.36元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每车次可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今年5月24日起宁波市区90号汽油已上调
宁波市公管处负责人表示,燃油附加费实施后,出租车驾驶员应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统一票据,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不得提前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否则乘客有权拒付。出租车企业、个体车主不得以各种借口提高管理费、承包费等标准,确保驾驶员真正受益。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驻宁波记者 章绍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