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先锋业主联名维权 燃气初装费到底谁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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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1:17 法制周报 | |||||||||
燃气初装费到底谁买单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7月7日,被法律界人士称为“湖南2006年公益诉讼第一案”的金信·阳光在线小区业主诉开发商违规收取燃气 初装费一案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开庭,原被告双方就管道燃气
无独有偶,长沙市开福区时代先锋小区以严先生、金小姐为代表的百余名业主也联名向本报维权记者投诉开发商向他 们收取管道燃气开通费的问题。 <业主> 房价已包含燃气初装费 7月8日下午,严先生、金小姐等业主代表向本报投诉:长沙市时代先锋小区从2004年第一期商品房交房开始, 开发商就向每户业主强制收取包括管道铺设费、施工费、设计费、调试费、IC卡费等在内的燃气开通费共2430元,并以 此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 严先生对记者说:“房子的造价就已经包含了庭院燃气管道网和室内燃气管道的建设费,所以我们要向开发商提出退 款要求。” 金小姐仔细研究了房地产相关法规,她对记者说:“管道燃气工程属于小区的基础设施,根据《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高层住宅应当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其工程概算应当包括庭院燃气管网和室内燃气管道的建设 费,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我们所住小区的管道燃气工程是建筑主体工程必备 的市政公用设施,应该属于小区必备的基础设施,不应该再另外收取初装费。我们坚决不为燃气初装费买单!” <开发商> 楼已售完无人负责 7月12日下午4时,记者打电话试图联系上时代先锋开发商方面负责人,但接电话的小姐却称现在楼已经售完,所 有的负责人都不在,有什么事可以与她说。当记者问她的身份或职位时,她拒不回答,而且态度恶劣地说:“有什么事要说就 说,不说算了。”随即挂断了电话。 业主说,开发商态度恶劣并非始于今日,业主买房时好像是上帝,但交了钱后却成了奴隶。 <记者调查> 废除初装费有据可依 据了解,北京目前已经取消燃气初装费,广东、上海等地对燃气初装费的废存也正展开争议。 记者查找到相关法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中规定:“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 、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湖南省商品房价格和土地开发转让费管理试行办法》 也规定:“商品房价格包括开发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燃气设施的建设费。” <律师观点> 业主不应“买单” 记者联系到了代理“公益诉讼第一案”的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的唐锦昌律师,他认为: (1)湖南省长沙市没有2430元管道煤气开通费的法律概念。2430元收费来源于长沙市物价局长价房(20 04)219号文《关于我市管道燃气用户的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标准的通知》:该文件明确规定了2430元/户的标准是 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 (2)管道燃气设施已由原来的选择性房屋配套设施变为现在的强制性房屋公共配套设施。如果说在原来的经济发展 状况,由业主承担一部分建设费用无可厚非。但现在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了管道燃气设施的强制配套,并且经济状况今非昔比 、管道燃气设施完全可以或已经处于市场化运营了,完全不应由已不堪重负的业主承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用。 (3) 无论从任一角度分析,由业主承担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费都是不公平的。业主花大价钱购买了房屋,但还要 另外支出以不存在的管道煤气开通费名目变相收取的2430元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业主并不知道其所购买的房屋包含了哪 些必备的公共配套设施,而对于这些必需的配套设施,业主本就不应该另行付费。 本报记者骆昌红 《普通农民叫板中国重汽》追踪 厂家积极处理用户撤回起诉 本报5月29日曾报道《普通农民叫板中国重汽》一文,反映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用户陈益华在用车过程 中出现问题。本报报道引起了中国重汽的高度重视,日前,陈益华告诉记者,他使用汽车出现的问题已圆满解决。 厂家重视客户投诉 湖南桃源农民陈益华购买了中国重汽生产的豪沃牵引车,车子几次出现问题。因为和中国重汽维修站的相关人员在沟 通上产生误会,陈益华深感不满,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继而向本报投诉。 中国重汽负责人看到本报报道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湖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积极处理。中国重汽长沙分公司副总经 理姜国刚看到报道后,第一时间来到本报编辑部感谢本报的舆论监督,与本报记者一起探寻问题解决方案。 同时,中国重汽长沙分公司总经理李三军了解情况后,当即把陈益华邀请到长沙,安排各方面都十分规范的长沙服务 站为他的车做售后服务。重汽维修人员对陈益华的车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的检查。因为陈益华的车有一个重要配件必须更换, 但是长沙一时无货,而从总部发货到长沙需要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为了不耽误他的运输业务,长沙分公司和维修站从新车上 卸下该配件,免费安装到陈益华的车上。 友好协商撤回起诉 陈益华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看到中国重汽处理问题如此有诚意,他征得陈益华的同意后,决定撤回起诉。 撤回起诉后,双方就陈益华车辆的问题进行友好协商,中国重汽最终赔偿他3.5万元现金。 李三军告诉记者:“陈益华是我们的客户,我们有责任对他进行售后服务。此前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是维修站的个 别工作人员和他在沟通的时候产生了一点误会引起。我们已经对整个过程进行了调查,并且依据公司规定对当事人做了处理。 ”他表示,他们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管理。 客户表示满意 7月19日,陈益华在电话里对记者说:“衷心感谢《法制周报》的维权义举和中国重汽的贴心服务!”陈益华表示 ,如今他偶尔去修车时,他们的态度已经很好了。 本报记者熊小平骆昌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