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换届选举 人大代表选举一律无记名投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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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2:0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记者田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不得采取举手或者记名的投票方式。这也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保障公民表达真实意愿的重要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要严格掌握委托投票。选民一般都应亲自参加投票活动,如果因客观情况,不能亲自参加选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是委托
此外,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直接选举中选民投票的场所主要是两种:设立投票站,选民在投票站投票;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这位负责人表示,设立投票站进行投票,选民容易掌握投票的时间、地点,参加投票比较方便。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形式隆重、气氛热烈,是一种很好的宣传教育形式。两者各有优势,可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投票站的设置,应当以方便选民到站投票为原则,合理设置站点。选举大会要注意选择好会场,简化不必要的程序。另外,选民还可以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设流动票箱是1995年修改选举法增加的,主要是为了方便部分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的选民投票而规定的。近年来一些地方反映,流动票箱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要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 “流动票箱只能作为选民投票的辅助形式,不能作为主要形式。流动票箱只能向因老弱病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或参加选举大会投票的人员开放,或者是在选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区设立。流动票箱应当设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并设有监票人,严格管理制度。”这位负责人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