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拒办“法律援助”案 律师将受停业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2:38 法制晚报

  拒办“法律援助”案 律师将受停业处罚

  宁夏

  新华社银川7月26日电《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如果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节
严重者将被处以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的处罚。

  条例规定,律师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或向受援人索要、收取财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其中一项规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停止执业的处罚。如违反上述两项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违法所得的财务,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