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只挂钩重大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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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3:00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中国保监会昨天澄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费率并非与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挂钩。将体现出对重大事故和涉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罚力度两大特点。 保监会财险部制度处处长董波昨天对记者说,本月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保险费率与道路违章违法挂钩。“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都会与交强险挂钩,交通事故违章违法行为多种多样,保监会目前正就可
此外,交强险费率还会与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体系挂钩。董波说,实施交强险,目的就是要用保险这种社会管理手段,调节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过保险费率杠杆促进人们安全驾驶,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将借鉴这些做法,并结合实际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挂钩。目前,与此相关的管理办法保监会正在与交管、公安部门协商制定。董波表示,对于有不属于挂钩范围的交通违章违法行为,今后在享受优惠政策上将受到一定限制。 链接:重疾险标准下半年出台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王治超昨天表示,重疾险标准将在今年下半年推出。 王治超说,目前已完成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等7至10种重大疾病被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最终将由保险行业协会推荐行业共同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