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厅有偿使用MTV 对消费者影响不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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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3:24 法制晚报 | |||||||||
市版权局副局长昨天表示 歌厅有偿使用MTV 对消费者影响不大 本报讯(记者 王茗辉)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昨天下午表示,卡拉OK厅使用MTV收费对消费者影响不大,市民不必担心。
王野霏表示,根据此前初步报道的收费标准,以每个包房每天按20元来收费,每天营业时间为10小时计算,摊到消费者身上仅两元钱。 2004年底北京开始对卡拉OK厅使用MTV进行收费,去年曾对四家使用背景音乐而不缴费的经营单位处以万元罚款。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如果卡拉OK厅被处罚两次,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