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北京市拟规定人大代表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4:52 新民晚报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刘江贾子建)北京市正在审议的一项地方法规规定,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

  25日在此间举行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引人注目的是,修订草案在新增加的第二十一条中规定,代表不得借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除上述不得接受赞助的内容外,还包括代表对涉及个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代表个人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魏永德说,草案在此处进行修改,主要依据2005年中央9号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精神。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人士表示,这项规定将有效地规范和限制

人大代表以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他说,由于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的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一府两院”必须办复,因此有着非常特殊的作用和影响,如果有些人借机解决个人问题,将极大地扭曲人民赋予代表的权力。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