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相深看:省人大还管不了一个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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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易明刚 2006年7月上旬,四川仁寿县某镇卫生院院长程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被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作出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程某喊冤上访至省人大。省人大信访办随后通知仁寿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省人大座谈,并把上访滞留多天的程某接回去。但遗憾的是,7月20日,仁寿有关警方竟然强行冲击四川省人大数道武警哨位,给上访人程某戴了手铐后
仁寿县这几位警察何以如此胆大妄为,气焰如此嚣张?!笔者痛感有三: 其一,其行为缘于对国家基本法制常识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愚昧无知!省级人大是省的最高地方权力机关,代表全省人民行使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法定职权,而绝不仅仅是“法律监督机关”!“一府两院”由地方人大产生并向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而公安机关仅仅是地方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难道人大还无权监督政府所属的公安工作吗?!难道四川省人大还管不了一个警察吗?!自圆其说的应该是,我一个普通警察还远远上不了省人大监督和任免的档次! 其二,这是对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职权的公然挑衅!是以所谓合法的治安处罚权对抗权力机关的监督权!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是,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程某作为上访者喊冤到省人大,其行为是合法的,省人大通知仁寿有关单位来人解决程某上访问题是其法定职责,但仁寿个别警察却强行抓上访群众,严重干扰了权力机关正常行使监督权。无视法律威严,违背法律程序,违法执法,充分反映出一些基层干部和警察素质低下,缺乏法律意识和基本的法制常识! 其三,仁寿警方强行在省人大机关内抓捕上访群众的行为违法。他们在警卫目标内强行冲击警卫哨位,抓捕上访人,是在不当的地点、不当的时间和以不当的方式实施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程序,仁寿警方必须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来对待上访人,需在重要机关安全警戒区内执行的,必须履行特定手续,必须遵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值勤规定》,到异地执法必须请求当地公安部门协助。 请问这几位警察,四川省人大就算仅仅是个“法律监督机关”,真的就管不了你吗?! (紫/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