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辍学要通知居委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5: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提交省人大审议的《广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不乏亮点 昨天,《广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昨晚前来本报接听热线的多位省人大代表,都列席了此次会议。他们认为,《草案
学生辍学要通知派出所居委会 根据《草案》,未成年学生中途辍学的,学校应当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 “这是《草案》最大的一个亮点,因为,在以往的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中,还从来没有过这样的规定。”省人大代表、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对这个规定击节赞赏:“失学的孩子,是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之一。对他们辍学以后的情况进行跟踪和把握,可以方便对他们进行管理和教育、预防他们犯罪。” 严禁学校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家住越秀区的张女士昨晚向代表诉说:孩子小亮(化名)现在在读高二。因为学习成绩不好,而且总是因为去网吧打游戏而逃学,学校前一段时间总是动员小亮退学。后来,由于张女士夫妇坚持不退,他们又说帮孩子找了个更好的学校,想让他转学。 根据《草案》,学校的这种做法将是不允许的。省人大代表、开平市三埠办事处中山村党总支书记甄锦焕告诉记者,《草案》规定,严禁学校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可以例外。 违规网吧惩罚有具体详细规定 针对家长反映强烈的学生上网成瘾,容易诱发犯罪问题,《草案》在多个层面规定了预防措施。《草案》规定,配备校内网络设施的学校,应配备上网辅导员;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网吧;网吧显著位置除要设置禁止或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标志外,还要注明举报电话。 《草案》对法律责任的规定非常明确:网吧、娱乐场所等未设置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可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每接纳一名未成年人罚款2000元;一次接纳多名未成年人的,罚款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的、或者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本报记者鲁钇山陈晓璇崔朝阳 (日京/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