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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代表选举细则 拟删“自我宣传”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5:22 深圳晚报

  据南方日报报道2个月前,《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规范候选人自我宣传的内容被写入条例。昨日,修订草案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内容已被删除。对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实行“自我宣传”的相关配套制度也不完善,目前实施的条件尚不成熟。

  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候选人和其他选民是否可以作“自我宣传”,上位法
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考虑到实行“自我宣传”涉及很多问题,相关配套制度也不完善,目前实施的条件尚不成熟。如处理不当,可能会产生某些负面影响。因此予以删除。

  另外,对于马上要举行的三级换届选举,外来工能否在居住地办理选民登记也成为众多人关注的焦点。新草案和原草案相比,对此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原草案规定:“外来临时工或者迁居本地没有转来户口的,在取得原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而新草案改为“选举期间,临时在非户籍所在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的,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对此,法制委员会认为,按照上位法规定,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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