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拟出台法规:人大代表不得接受赞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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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5:22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刘江、贾子建)北京市正在审议的一项地方法规规定,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 25日在此间举行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引人注目的是,修订草案在新增加的第二十一条中规定,代表不得借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除上述不得接受赞助的内容外,还包括代表对涉及个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代表个人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