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品房或将逐套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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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5: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为改变建筑产品投诉及诉讼不断增多的现象,9月1日起拟实施新的质量管理模式 本报深圳讯记者冷雪冰、周敏报道:9月1日起,深圳的商品住宅建筑质量或将逐套进行检验验收。 以往抽验存在漏检风险
目前,商品住宅工程执行的是法定的抽验方式,存在漏检的风险。据介绍,随着深圳市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建筑产品质量投诉及诉讼案件不断增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过去的建筑产品质量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建筑产品商品化的特性。深圳市建设局各相关单位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经过长期酝酿和深入调研,提出建立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制度,并制定了《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送审稿),计划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 以“套”为单位进行检验,适应了房地产市场商品住宅以“套”为单位的交易规则,有利于更好地提高市场主体尤其是开发单位的质量意识,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针对质量通病强制检验 据悉,以前对建筑物的质量管理更注重建筑物本身的技术特性,而此次建立的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是指建设单位在组织商品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套住宅的建筑观感、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的专门检验,由《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指引》确定主要检验内容。该指引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该市住宅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观感质量通病、工程质量投诉和诉讼热点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具体制定逐套检验内容与标准,定期公布。 检验结果将交付买受人 逐套检验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将按套出具《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结果表》,建设单位依法对检验结果和本套房屋的建筑质量承担法律责任。商品住宅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结果记录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付商品住宅买受人。 逐套检验制度要求参检者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并要求其对检验结果签章确认,强化了参检单位和参检个人的检验责任。 (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