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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台新规明确刑讯逼供八种立案情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9:1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陈菲)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刑讯逼供案的八种立案情形予以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刑讯逼供罪被明确为“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过去对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情形规定比较笼统。”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监察厅厅长陈连福说:新修订的立案标准在总结实践经验后,用列举的方式将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情形一一列出,有利于加强对刑讯逼供的执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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