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38个法院5054.5万元讼费未及时缴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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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04: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 记者 钟蓓)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昨日继续召开。在本次会议上,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厅长黄锦生报告了2005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他在报告中说,成都理工大学、乐山师范学院等9所省属高校在财务收支上, 38个法院在诉讼费和个别交警部门在罚没款处理上存在管理不规范和违规的问题。 省级部门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 审计报告指出,省级部门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的问题
4个部门有5146.4万元收入未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如省文化厅未将中央返还我省的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547.4万元及时缴存财政专户;省工商局未将以前年度的规费收入等2145.6万元缴财政专户,直接用作补助基层工商局经费。 7个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882.5万元,如省扶贫办将2005年专项经费结余54.7万元、省航务局将项目经费587.3万元、省司法厅将应补助基层的专项资金结余52.6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支出。 9所高校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6亿多 黄锦生在报告中说,审计结果表明,各高校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2004年,有5所高校违规收取“调招费”等1516万元。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的情况普遍较差,9所高校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达61925万元,占应缴财政专户金额的50%以上。有7所高校将科研成果收入、培训费收入等计入往来账或转移至下属单位,隐瞒收入6145万元。有6所高校及所属单位违规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共计19个,金额达2165.9万元。其中个别经办人员还涉嫌经济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债务负担较重且未建立科学、规范的偿债机制,到2004年末,9所高校基建贷款共达117060万元。各高校较为普遍地存在违规开立银行账户、科研经费管理不善、票据使用不合规等问题。 38个法院诉讼费未及时缴库 省审计厅对21个市州和126个县(市、区)法院2004年诉讼费及罚没款管理审计发现,38个法院诉讼费未及时缴库5054.5万元,其中简阳市法院和威远县法院2004年收取的诉讼费384.4万元未及时缴库。31个法院挤占挪用案件执行款及利息2729.5万元,其中攀枝花市中院违规借用案件执行款500万元,用于归还修建审判大楼的银行贷款。 个别法院财务管理薄弱。达州市中院立案庭一经办人先后两次冒领诉讼费和执行款共5万元;资阳市中院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累计将619万元执行款转入干警私人账户保管,并由其负责支付。 个别交警部门罚没款管理不规范 对省交警总队和5个市的公安交警部门2005年收费及罚没款管理审计发现,省交警高速支队未将现场罚没款460万元及时缴库。交通事故处理押金管理不善,如内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和隆昌大队收取交通事故处理押金362万元,未按规定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其中二大队不仅收款未使用正规票据,且购票、开票、收款均由一人包办,所收押金还违规以个人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