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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出台便民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05:01 都市快报

  要是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以往就得当事人自己找证据,跑到检察机关申诉,现在好了,会有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帮助大家。

  自7月26日起,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协商,出台规定,经当事人委托,律师、法律工作者可以代理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民事、行政案件。

  据了解,规定对民事、行政案件可由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申诉,在省内还是第一次。

  专业法律工作者

  能帮人更好地维权

  一直以来,当事人在对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而向检察机关申诉的,通常要由自己进行。但是,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对民事、行政行为是否违法、违法程度的理解也可能存在偏差,因而出现申诉不当、不准的情况。

  而如果由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申诉,无疑有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规定,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必须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至于为什么特别强调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是因为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没有检察机关的参与。而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一直是以公诉人身份参与的。

  四种申诉检察机关不予受理

  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申诉检察机关都会受理,一是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是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的;三是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四是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决定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等几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杭州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小平分析,第一种情况,当事人可通过上诉途径解决;第二种情况,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一旦解除,就要维护这种人身关系的稳定性,否则会导致生效判决离了婚的还不敢再结婚的状况出现;第三种情况,法院决定再审了,检察院没必要再抗诉;对于第四种情况,则是为了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已经处理过的就不再处理。

  (通讯员张德木都市快报驻台州记者孙自鸣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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