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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同性性交易将归为卖淫嫖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05:49 山西晚报

  本报讯“卖淫嫖娼”不再仅限于异性之间。25日提交审议的《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修正案草案)》,首次将“同性之间以收付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列为卖淫嫖娼。

  传统意义上,卖淫嫖娼一般发生在异性之间。因此,原《条例》对此的界定为“男女以收付财物为媒介发生的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随着社会发展,卖淫嫖娼行为已不局限
于异性之间,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修订草案将“卖淫嫖娼”行为修改界定为“以收付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将同性之间的卖淫嫖娼行为也包括在内。

  《重庆晨报》供稿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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