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每年三亿专项治污 工地扬尘要缴排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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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06:13 扬子晚报 | |||||||||
为落实环保优先指导方针,切实推进我省环境保护,加快建设友好型社会,昨天,省政府正式颁发《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进一步推进我省环保一系列新政,如全省不再兴建火电厂、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成立省环境安全应急和事故调查中心、明年起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等。 根据这一政策措施,从2007年起,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在2007年底前,
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造成严重污染损害的,上游地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责任主体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由上游地区政府进行赔付补偿。交界断面水质优于考核标准的,下游地区应当给予上游地区必要的经济支持。 增加财政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安排的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由每年3000万元增加到3亿元。实习生李军本报记者祖六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