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抓住新标准颁布契机 强化反渎职侵权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08:27 正义网-检察日报

  经过两年时间的认真论证修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终于颁布施行,这是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保持反渎职侵权工作和司法解释工作与时俱进的体现。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和执行好新立案标准,利用好这一法律利器,依法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惩治力度。

  首先,要充分认识新立案标准出台的法治背景和现实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确立和国家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被正式写入宪法,在这样的法治背景下,新立案标准更加明确了渎职犯罪主体范围、更加突出了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更加注重了保护公民合法财产,这些都是宪法和法律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理解新立案标准所包含的法治意义,增强学习贯彻的积极性。

  新立案标准是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继承、完善和发展。高检院于1999年公布并施行至今的“试行标准”,对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反渎职侵权职能,惩治和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在国家权力配置和运行的许多领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仍呈多发高发态势,并且出现很多新的表现形式,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新立案标准出台的客观必要性,增强学习贯彻的紧迫感。

  其次,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积极宣传新立案标准。与贪污贿赂犯罪相比,渎职侵权类犯罪这种“不落腰包”的腐败长期以来不易引起人们的关注,而反渎职侵权工作能否深入健康发展,与其扎实的社会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密切相关。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新立案标准的出台为契机,采取进机关、入社区、下乡镇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渎职侵权犯罪及其立案标准。

  同时,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机关和基层政权组织,对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部位加大宣传力度,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了解掌握新立案标准,发挥好这一法律利器的震慑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作用,增强发现、移送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主动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强化渎职侵权犯罪控告和举报工作,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渎职侵权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有效拓宽渎职侵权案源渠道。

  第三,要着力在贯彻执行新立案标准上下工夫。只有在广大检察干警的执法办案和司法实践中,新立案标准这一法律利器才能充分显示出它的威力。要结合当前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司法实际,积极做好新立案标准与旧立案标准的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好已经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案件。凡是在新的立案标准颁布施行以前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要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和刑法具体规定,切实做好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工作。在受理侦查新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时,要依法严肃、不折不扣地执行新立案标准,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在当前正在开展的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要以立案标准的颁布为契机,深入推进专项工作和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