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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可享受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0: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茗通讯员杨川实习生雷珍)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将纳入工伤保险,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陕西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已于近日下发实施。

  目前我省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职工人数约为35万人,已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7万多人,其中农民工大约占到60%。“平安计划”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用三年左右时间,
将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2006年,我省的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力争实现半数左右的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07年,工作基础较好、进展较快的地区,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畅通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渠道,有条件的要在经办机构设立专门窗口办理农民工参保。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对跨省流动就业并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户籍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具体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供工伤农民工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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