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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年内我市将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0:25 首都之窗

  北京市2006年将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水平更加紧密地挂钩,形成“多缴费、多受益”的长效缴费激励约束机制。这是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丁向阳7月26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北京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时透露的。

  据了解,2005年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在国务院新闻办的发布会上
曾表示,按照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基础养老金都按照当地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主要问题。

  一是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这缺乏激励约束机制,也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中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为25年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

  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原则,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养老金中的基础部分将增加,能够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考虑了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

  7月26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新政策出台后需要完善的操作系统支持,目前有关部门正抓紧测算分析,对相关基数进行调整,制定全面的改革方案,并完善操作系统,2006年年内有望出台新的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政府令。(彭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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