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饿晒烤属刑讯逼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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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1:0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北京上午电最高检昨日公布新修订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新标准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刑讯逼供案的八种立案情形予以详细规定。此前,刑讯逼供案仅涉及五种立案情形。 根据规定,刑讯逼供罪被明确为“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以殴打、捆绑、违法使
又讯 另外,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向社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修正后的立案标准作了重大调整。一方面,对“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进一步细化,使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对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环境监管失职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等作出明确规定,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规定数额的应予立案。 最高检于1999年公布并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但这一立案标准,只是用“手段恶劣、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等模糊的词语界定,没有具体行为的规定。新的立案标准补充、修改和完善了检察机关管辖的42个渎职侵权罪名的立案标准。 这些规定,是对刑法所保护的“人民利益”的具体化,体现了对市场经济主体保护的平等性,符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宪法精神,也是对“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诠释。 (李丹 万兴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