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刑讯逼供八种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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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1:22 今晚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陈菲)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刑讯逼供案的八种立案情形予以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刑讯逼供罪被明确为“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
“过去对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情形规定比较笼统。”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监察厅厅长陈连福说:新修订的立案标准在总结实践经验后,用列举的方式将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情形一一列出,有利于加强对刑讯逼供的执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