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四十景图》引发400万元赔偿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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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1:33 新华网 | |||||||||
《圆明园四十景图》引发400万元赔偿纠纷 乾隆皇帝给圆明园四十景“正大光明殿”所题词的一部分 乾隆皇帝给圆明园四十景“正大光明殿”所题词的一部分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 (郭京霞 李京华)《圆明园四十景图》是清代流传下来的历史画卷。北京东方威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将其制成画卷产品进行独家销售,而中邮集藏(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对外销售此画卷产品。东方威龙公司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中邮集藏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经济损失400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中邮集藏公司未经授权擅
审理法官表示,判赔数额400万元,是根据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亲口承认其销售了1100套《圆明园四十景图》画卷产品这一事实而酌情确定的。 据介绍,《圆明园四十景图》是根据清朝乾隆皇帝弘历的旨意,在乾隆九年(公元一七四四年)前后,由宫廷著名画师冷枚、唐岱、沈源等历经11年工笔精绘而成的四十分景图。公元一八六0年,这套珍贵的彩绘画被侵略者掠走,现存于法国国家图书馆。《圆明园四十景图》绢印珍藏画卷是根据法国国家图书馆乾隆原图底板印制而成的。 法院认为,《圆明园四十景图》画卷产品中涉及的图和诗是清朝传下来的文化艺术中的珍品,并不能因为将其制作成《圆明园四十景图》画卷产品而被某个人或公司所垄断。但是,原告通过委托他人制造出来的《圆明园四十景图》画卷产品,其独特的太平鼓形状的外包装、印有其公司标志的篆字“龙”以及中国国家博物馆提供的《监制证书》和中国收藏家协会出具的《收藏证书》,构成了《圆明园四十景图》画卷产品的特有标志,并经过原告东方威龙公司的推广和报道宣传,在消费者中使《圆明园四十景图》画卷产品成为了一种与东方威龙公司有着密切联系的特殊画卷产品,应当依法受到保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