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试行低保“渐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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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2:34 扬子晚报 | |||||||||
长春电7月30日起,吉林省长春市将对城市低保家庭试行“救助渐退”补贴制度。低保家庭收入超出城市低保救助标准后,家庭成员如果在有关部门核查收入时,主动、及时、如实地汇报收入,政府非但不立即“断保”,还给3个月至6个月的“过渡期”,继续发放适当的“渐退补贴”。如就业上岗后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告收入状况,经查实停止低保待遇的,不能享受这项补贴。长春市民政局低保处处长董玉杰说,这是一项激励性政策,目的是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人再就业,鼓励享受低保金的城市困难家庭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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