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待岗职工 权益如何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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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2:34 法制晚报 | |||||||||
企业待岗职工 权益如何保障? 问:待岗是否符合劳动法?如果待岗,单位应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答:待岗是属于单位的自主行为。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是640元);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目前是448元)。 文/记者 荆浩通讯员 岳立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