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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利用假“赠与”方式卖房 "赠与"将经过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4:1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记者昨天获悉,自6月1日房产新政实施以来,我市办理房屋赠与登记的人大幅增长,而赠与房产的双方其中有不少并非家庭成员关系。对此,市房产部门在提醒市民谨慎赠与房产的同时,决定今后非家庭成员之间赠与房产,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方可办理登记。

  据统计,从新政实施至7月10日,全市办理房产赠与登记124件,是去年同期的2.6
倍。据分析,近期这类现象激增主要与新政有关。新政规定,今年6月1日以后,个人将购买不超过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要全额征收5.6%的营业税及印花税和2%契税;房产赠与则只需交纳总房款4%的契税,两者相差3.6%。以50万元的房子为例,办理赠与可比市场交易少支出18000元税款。所以,为减少开支,不少房屋买卖双方以办理赠与登记的方式来掩盖买卖事实。

  房产部门人士表示,市民通过假赠与方式进行房产买卖,其实是不划算的。原因是:根据合同法,以房屋赠与代替买卖而逃避税收的合同是无效的;假赠与过程中,卖方可能不依据买卖合同全额取得卖房款,买方还要冒着付了钱拿不到房的风险;按赠与取得的房产,得不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也不能办理组合贷款;我市户籍管理规定,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可办理迁入南京市户口,而办理赠与登记则不可;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现了质量问题,也不受法律保护,很难要求卖方赔偿;假赠与逃避税收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税收规定,情节严重者将受刑事制裁。

  为了防止房产假赠与行为的蔓延,市房产部门在交易登记大厅内设置了房产赠与的特别提示,并制订完善了《房产赠与合同》文本。今后,家庭成员之间赠与房产须采用规范性合同文本;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与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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