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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喉炎患者成植物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4:17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西城区居民蔡某患急性喉炎,被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不料竟被治成植物人。记者今天上午获悉,经医疗事故鉴定,此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接诊医院负主要责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判决医院赔偿蔡某各种损失共计73万余元。

  患者家属

  医生不负责任酿成大祸

  因蔡某已成植物人,其法定代理人孙某代其出庭。孙某介绍说,2003年12月19日凌晨,蔡某因咽喉不适,并伴呼吸困难,被急救车送往某医院救治。到该院后,接诊医生与五官科主任联系,要求到急诊室,五官科主任表示不能赶到,要求马上进行气管切开,接诊医生认为气管切开需2人进行,自己无法操作。此时,蔡某呼吸愈加困难。接诊医生派护士给ICU医生打了电话,要求其协助进行气管切开、插管。ICU医生到急诊室后,接诊大夫却告知:病人病情已稳定。于是ICU医生离开了急诊室。不久,蔡某病情进一步恶化,呼吸急剧困难。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接诊医生派护士给麻醉科医生打电话,要求其到急诊室协助。之后,接诊医生、护士开始对蔡某实行气管切开、插管。由于拖延时间、未能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在对蔡某实行气管切开、插管时,蔡某突然呼吸和心跳骤停,后经抢救恢复心跳。但因长时间呼吸困难,导致其成为植物人。

  医院辩称治疗得当无违规之处

  治疗蔡某的某医院辩称,蔡某所患喉头水肿为五官科凶险急症之一,该病发展迅速,病情变化快、随时可能出现窒息死亡。医院根据病人的情况及时联系有关科室进行会诊,给予积极的诊疗。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违规行为。此外,该病起病急、进展快,采用气管插管,开放气道,是紧急情况下挽救生命的首选手段,但在气管插管过程中可发生呼吸心跳骤停等并发症。病人呼吸心跳停止时,医院未有丝毫延误,立即行心肺脑复苏术。经及时抢救呼吸心跳恢复,但不可避免地出现脑缺氧。因此,医院对蔡某的诊断指征明确,处理及时得当,医疗行为无违规之处。医院不同意蔡某索赔79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

  医疗鉴定医院负主要责任

  去年5月,北京市医学会医疗事故办公室对此作出鉴定。鉴定中认为:一、某医院对蔡某急性会咽炎诊治过程中,未安排耳鼻咽喉科医师值急诊班,被请会诊的耳鼻咽喉科医师不到现场亲自诊治患者,仅口头指示立即行气管切开术,急诊科医师也未及时执行。而且急诊医师对急性会咽炎是耳鼻咽喉科危重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病情的判断不准确,未向家属交待病情,请耳鼻咽喉科、ICU会诊未填写会诊单,被请会诊的ICU医师未亲自诊查病员,也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因此该院存在医疗过失行为。二、该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后果有因果关系,导致患者未得到及时确诊和有效治疗。鉴定结论为:该病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因急性会咽炎病情危重、发展迅速,也是造成植物人状态的因素之一,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鉴定结论,市一中院判决某医院赔偿蔡某各种费用共计73万余元。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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